特殊服务必须在定座时提出申请,只有在符合南航规定的条件下,经南航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接受乘机。请在购票前详细阅读特殊旅客规定 或致电4006695539咨询。
只要无需医疗照顾,怀孕的乘客同样可以享受旅行。然而,怀孕期达到或超过32周的乘客需要提供一份在乘机前72小时以内填开的医疗诊断证明。
一、运输条件
由于在高空飞行中,空气中氧气成分相对减少、气压降低,因此孕妇运输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。
1、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,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,可按一般旅客运输。
2、 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,应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医生诊断证明:
- 旅客姓名、年龄;
- 怀孕时间;
- 旅行的航程和日期;
- 是否适宜乘机;
- 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。
(上述诊断证明书,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,并经县级(含)以上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。)
- 怀孕超过9个月(36周),预产期在4周以内,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,不予接受运输
二、 订座
办理怀孕32 周以上至36 周的孕妇旅客预约前,应先填写一式三份的 “特殊旅客(孕妇)乘机申请书”,(格式与病残旅客的“申请书”相同)并按上述接受条件检查“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”。经检查符合运输条件后,方能办理定座手续。
三、 票价
可使用优惠票价。